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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運德

1997年 縣市長 桃園縣・社會改革黨

政見(12 條)

選舉公報原文

一、編列預算全額補助母語文化工作者。
二、落實地方自治,反對中央集權,凍省後縣政府的職權比照省政府。
三、教育經費、公務人員福利、所得比照台北市。
四、垃圾由縣政府統籌處理。鴻禧山莊及各高爾夫球場撤銷,回歸水土保護區。
五、眷村改建「住者有其屋」原則放領,由自治會自行處理財產。祭祀公業土地使用放寬以繁榮地方。
六、進入關貿總協後,農漁民按耕地面積及歷年所得月領補償金。漁資源被污染也比照辦理。農漁民子女教育補助費比照公務人員。
七、原住民終身教育、醫療、生活由政府負擔。成年人聘為山林保育員,發給薪水,經費由台北縣市隨水費徵收。
八、勞工教育補助費比照公務人員。足額提撥勞退基金。凡失業者皆可領失業金。縮減外勞數量。
九、婦幼:兒童醫療政府完全負擔。廣設公費托嬰托兒所。
十、殘障:按國父主張由政府照顧,發薪水。
十一、老年年金每月發放六千至一萬元。
十二、現境內所有國有財產(中正機場、中油、廢棄軍營等)收歸縣有,由縣政府自行處分。凍省後在縣境內的省有財產一律歸縣產。縣境內所有企業稅收回歸縣庫,作為上項措施所需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