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昇
2006年 直轄市長 高雄市・保護台灣大聯盟
政見(6 條)
- 台灣不屬於中國。台灣尚未建國,沒有光復節。依戰爭法,美國憲法、舊金山和平條約,台灣應是美國軍事政府管轄下的海外領土,依法成立台灣平民政府,終結中華民國流亡政府佔領台灣,高雄市應該是台灣建國後的國都。
- 高雄市民繳稅,治安責任理應由市政府全部負責,我將保證:一年半後,市民汽車失竊,理應市政府全額賠償。二年半後,市民機車失竊,理應市政府全額賠償。
- 設立自由貿易生產工業區,將加工出口區規劃為免稅自由貿易工業生產區,由市政府替廠商建設廠房與環保設施,出租予廠商,環保做不好,市政府自己負責,與廠商無關,開放自由申請外籍勞工,外勞工資廠商自聘,人數不得超過本地籍勞工數目,保障高雄市民就業機會,吸引廠商來高雄發展。
- 教育局長、警察局長、交通局長一律民選。
- 落實社會福利政策:幼兒孩童就學學費,政府全額負擔。小學、國中、高中學生營養午餐,政府全額負擔。老人年金與榮民一樣多13500元,取消遺產稅。失業市民只要三人至五人聯合提出再創業計劃,經市政府審核後,免擔保,無息貸款二年,創造新的經濟繁榮。
- 以外國資金BOT開發南星計劃,不須要花費市民金錢創造商機,作為高雄市民10年免稅之財源。反對與中國三通直航政策,保護高雄勞工就業機會,反對中國國民黨與民進黨的「勞動派遣法」,保障勞工權益。
選舉公報原文
一.台灣不屬於中國。台灣尚未建國,沒有光復節。依戰爭法,美國憲法、舊金山和平條約,台灣應是美國軍事政府管轄下的海外領土,依法成立台灣平民政府,終結中華民國流亡政府佔領台灣,高雄市應該是台灣建國後的國都。 二.高雄市民繳稅,治安責任理應由市政府全部負責,我將保證:一年半後,市民汽車失竊,理應市政府全額賠償。二年半後,市民機車失竊,理應市政府全額賠償。 三.設立自由貿易生產工業區,將加工出口區規劃為免稅自由貿易工業生產區,由市政府替廠商建設廠房與環保設施,出租予廠商,環保做不好,市政府自己負責,與廠商無關,開放自由申請外籍勞工,外勞工資廠商自聘,人數不得超過本地籍勞工數目,保障高雄市民就業機會,吸引廠商來高雄發展。 四.教育局長、警察局長、交通局長一律民選。 五.落實社會福利政策:幼兒孩童就學學費,政府全額負擔。小學、國中、高中學生營養午餐,政府全額負擔。老人年金與榮民一樣多13500元,取消遺產稅。失業市民只要三人至五人聯合提出再創業計劃,經市政府審核後,免擔保,無息貸款二年,創造新的經濟繁榮。 六.以外國資金BOT開發南星計劃,不須要花費市民金錢創造商機,作為高雄市民10年免稅之財源。反對與中國三通直航政策,保護高雄勞工就業機會,反對中國國民黨與民進黨的「勞動派遣法」,保障勞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