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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汝斌

2014年 直轄市長 臺北市・三等國民公義人權自救黨

政見(4 條)

選舉公報原文

(1)各位選民您好!我名叫陳汝斌俗名「公道伯」我以78歲高齡,老牛拖車出馬願用2百萬「棺材本」參選市長,是為完成下列使命感,以達拋磚引玉,幫助弱勢族群改善生活,如獲支持當選市長,將在3個月內召開「弱勢三等國民『代表大會』」,共同策劃優先改善基本維生及養老等問題,如勞、農、計程車,攤販等,詳細項目與配套將在「弱勢族群代表大會」討論策劃決定,以達到人民做「頭家」參與市政的願景。
(2)全民參與「預算編製與審查」徹底拔除「民代」預算審查權防杜民代「仗權」為非作歹,關說自肥官商勾結等萬惡之源,導正失靈齷齪的「代議政治」。這是現今世界流行有二千5百多個大城市已在實行的「參與式預算制度」行政部門「只扮演諮詢協助角色」,議會「只能建議不得更改增減預算」讓預算用在人民切身項目上,杜絕預算「灌水」,省下的預算優先改善弱勢市民生活。
(3)居住權為憲法明文保障的生存權,蓋國民住宅供「無殼蝸牛」避風雨,政府責無旁貸,如市府公有地可免費提供則公道伯「保證」每建坪25萬元以下,鋼骨結構,暫定六萬戶,市長到任起八個月內完成籌劃,一年內完成抽籤,銷售,訂「售屋合約」,如無法如期交屋,違約金付房價之1點2倍,嚴防政客騙選票。
(4)清廉保證書:「自訂比現行法律更嚴苛的法律己條款,文件經法院公證,「(A)當選後如財產來源不明,負舉證之責。(B)收受政治獻金以每人新台幣壹萬元為上限,且應在1日內公佈在自己與所屬政黨網站,來防止官員被查出不明捐款時狡辯是政治獻金,推諉刑責。(C)犯以上(A)或(B)項經法院起訴或政黨處分者接受加重1倍貪污罪並願即時辭職,放棄提「假處分之訴」,呼籲「柯」、「連」們,是「漢子」則比照辦理則國家前途無量,人民有福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