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為民間研究整理,非中選會或任何官方機構之認定,如有爭議請以官方選舉公報為準。

清廉保證書:「自訂比現行法律更嚴苛的法律己條款,文件經法院公證,「(A)當選後如財產來源不明,負舉證之責。(B)收受政治獻金以每人新台幣壹萬元為上限,且應在1日內公佈在自己與所屬政黨網站,來防止官員被查出不明捐款時狡辯是政治獻金,推諉刑責。(C)犯以上(A)或(B)項經法院起訴或政黨處分者接受加重1倍貪污罪並願即時辭職,放棄提「假處分之訴」,呼籲「柯」、「連」們,是「漢子」則比照辦理則國家前途無量,人民有福矣!。

陳汝斌・2014年 直轄市長 臺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