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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國華
2014年 縣市長 花蓮縣
政見(10 條)
選舉公報原文
一、縣政府欠公庫負債140億及每年支付利息7億,入主縣政府4年期間歸還完畢。
二、廢除縣政八不政策,執政者沒有權利說不,人民有權說不,是民主表現應依法行政中立,辦理人民申請案件,如違背法令即駁回申請,政府是管理機構無生產能力,生產能力在於人民創造,顯然扼殺生存權及民主自由。
三、在花蓮入戶籍20年以上中華民國國籍可享分配花蓮土地承租權及給予開墾荒地之權利。
四、土地用途農業用地,可申請變更建地,50%為公共道路設施及予縣政府分配,50%為土地變更持有人所有,活絡依市場經濟使用價值之用途,合乎民主主義,而不是共產主義計劃經濟。
五、土地上有建物為私有,土地權為公有可提出申請購買公有地,依公告地價半折給予建物持有人,因持有人在建物土地上行使經濟活動,使土地價值提高故漲價歸公,給予50%建物使用人,因使用人在此深耕活動所以提昇土地公告地價及價值,故50%利益歸所有人。
六、縣內土地違背法令使用如新光兆豐農場、臺開土地開發公司、臺肥公司、臺糖公司等,非法使用或不使用,依土地法第89條規定照公告地價買回,予分配使用及註銷營業執照。
七、在縣政監督範圍內違背人民意旨之案件,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如新安東京海上保險公司,及新光保險公司不依法賠償義務等案件。
八、花蓮境內建設開闢捷運系統至花蓮各鄉鎮,便捷交通網提昇觀光品質及土地利用價值,在北濱及南濱港灣設立碼頭,建立藍海公路至鹽寮、磯崎、豐濱等。
九、加強及增設公共巴士大眾運輸工具至各鄉鎮。
十、整頓追究清算縣府歷年積弊、貪污瀆職、歪哥刁難大掃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