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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上有建物為私有,土地權為公有可提出申請購買公有地,依公告地價半折給予建物持有人,因持有人在建物土地上行使經濟活動,使土地價值提高故漲價歸公,給予50%建物使用人,因使用人在此深耕活動所以提昇土地公告地價及價值,故50%利益歸所有人。

朱國華・2014年 縣市長 花蓮縣